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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经批准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的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其销售价格须进行备案……
11月7日,西安市物价局已于11月7日下发了《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和《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2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和“一价清”。两个通知“锁定”西安市民普遍关心的六大“焦点”问题,尤其是对目前房价的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焦点之一: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
12月1日起,西安将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凡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经批准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的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其销售价格须进行备案。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西安市物价局核实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填报项目销售价格资料信息后,在西安价格信息网进行公示,由西安市物价监督检查局监制项目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并依此为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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