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
 图片新闻
 最新导读
 新闻评论
 新闻搜索
 ·您的位置: 新华网陕西频道 >> 新闻中心
陕西神木警方侦破一杀人碎尸案件
www.sn.xinhuanet.com   2007-12-05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11月30日,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仅用三小时便将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陈某一举抓获,一起触目惊心的故意杀人碎尸案件成功告破。

    11月30日晚22时许永兴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神木河湾煤矿做车工的王某有可能被人杀害了。接到报案后,在没有受害人家属报案,又没有发现尸体,案件是否属实的情况下,该局主要领导和刑警大队给与高度重视,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吉斌立即要求刑警大队进行调查,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杨利军和主持刑警大队工作的副大队长张云泽当即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并在第一时间派出一组民警赶赴河湾煤矿了解王某的情况。

    经初查,王某在河湾煤矿上确实已经有两天不见面了,在初步确认王某已经失踪或极有可能被害的基础上,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王某平时交往人员等多种社会关系的调查、摸排,陈某纳入了专案组民警的视线,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群众的举报,专案组民警基本确定王某已经遇害,因此,抓捕陈某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专案组民警深夜冒着严寒,摸怕滚打,在神木店塔镇等地的煤矿上展开排查,通过仔细的排查和一系列侦察手段的应运,终于锁定了陈某的所在地,当晚23时许,杨利军副局长和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云泽立即部署了抓捕方案,由张云泽带领民警进行抓捕,12月1日凌晨1时许,专案组民警奇迹般的出现在陈某熟睡的店塔某煤矿矿工宿舍里,并将其一举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男,汉族,35岁,陕西汉中汉台区人),曾因盗窃罪先后在监狱服刑9年,2007年3月出狱后,来到神木煤矿打工认识了在煤矿做车工的老乡王某,当时陈某正在给另一汉中老乡肖某开车拉煤。2007年夏天王某和陈某经商量后在府谷一煤矿偷到一辆三改四拉煤车,后被车主发现,陈供述是自己一人所为,包庇了王某,府谷车主将陈开的肖某的拉煤车扣走代替赔偿金,此后,王某对陈态度不好,并经常和陈索要借给的钱,陈某非常气愤,产生了杀死王某的念头。11月29日早7时许,陈某和王某在王的出租房内居住,陈某还在睡觉,王某把电视打开并将声音放的很高,陈让王往低放声音,王不予理睬,陈当即起来将电视声音调低,看到正在炕上躺着的王某,陈阳怒火烧心,恶向胆边生,随手拿起地上的斧头在王的头部太阳穴连砸三四下,因害怕王未死叫喊,又拿起菜刀将王的头颅割下,大白天,害怕有人进来发现,陈某决定将王卸尸,将王的两只胳膊和两小腿砍下,因陈觉得还不好掩藏,于是又将两大腿砍下。陈将砍下的八块尸体用床单等包好分别放在塑料袋、塑料桶和纸箱子里,晚上20时许,运到山上将尸体掩埋。后陈将王某的手机、钱包、驾驶证等全部拿上,30日中午,陈某开着王某的拉煤车出去准备卖给李某,因李某答应第二天买,所以陈就跟着李某去了李某打工的煤矿让李某给其找个住处,当晚李某将陈安排在矿工宿舍睡觉,不料法网恢恢,陈某作案后不到三天就落入了法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王钧)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Copyright © 2000-2004 SN.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陕西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