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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楼下住户讨要“安静权”(图)
www.sn.xinhuanet.com   2007-12-20   来源:西安晚报



“小饭桌”噪音扰民。记者王晓林实习生常博摄

   办起“小饭桌”,给中午不能回家的中小学生提供食宿,本来是方便家长的好事,但翠华北路的李先生却为此烦恼不已:他楼上的房子被作为“小饭桌”,一到中午,几十名孩子打闹、拉凳子、跳绳,吵得他和老伴无法休息。李先生准备搜集证据,和房东一道,按今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讨要“安静权”和“休息权”。


    几十名孩子“头顶”闹腾无法午休

    家住翠华大厦的李先生反映:2006年9月他搬到6楼租住,他以前得过脑梗塞,身体不好,所以需要充足的时间休息。但楼上有一家托管小学生的“小饭桌”,有五六十个孩子,一到中午11点40分左右,楼上就传来学生嬉戏打闹、拉凳子、跳绳、看电视的声音,到楼上找过几次也没有用,总是安静了几天之后又开始了。“我今年76岁了,上面闹腾,严重影响了我的休息。”李先生说,“六七天前我还上去过,竟然还有孩子在地上跳绳,旁边的老师也不管。”

    记者采访“小饭桌”被推出门外

    昨日中午12点多,记者在李先生家中,楼上不时传来拉凳子的声音,还有好像铁棒掉在地上的声音,尽管隔着楼板,但还是比较刺耳,客厅里和西南方向两个房子有人跑来跑去踩动楼板,发出“咚咚”的声响。

    随后记者来到7楼,敲开写着“翠华托管”的门,只见一个朝南的房间里坐着几排小孩,大概在看电视,其他的小孩跑来跑去,里面相当吵。记者说明来意要采访时,一位女士称“负责人没在,下午才能回来”。记者提出要进去看看“小饭桌”,该女士一个劲地往外推记者。再多次敲门,无人开门,里面传出小孩子的打闹声。

    李先生讨要“安静权”

    记者查到,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李先生说,制定《物权法》的初衷是好的,但谁来监管这一法律的执行呢?谁来制约“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呢?事情如果再解决不了,他准备和房东一起诉诸法院,讨要“安静权”和“休息权”,这也是他最后的办法。但反过来,如果有的业主违反了该法的规定,难道除了状告到法院外,就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来制止这种行为吗? (记者王飞实习生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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