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应于今年3月31日之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2007年的全部收入。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获悉,未按规定报送纳税材料,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06年全市共有450人次进行了个税申报,补缴税款达到250多万元,位列全省第三。据市地税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没有完善地征管系统,导致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不能很好地监管,只能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2007年,我市被列为全省唯一一个“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系统”试点城市,在渭滨区地税局开始试点实行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直接扣缴。以往,我市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发薪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新系统运行后,将由发薪单位把本单位薪金发放情况全部报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根据每个人的收入情况,计算出每个人应缴纳的税款。
据了解,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