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陕西频道 >> 新闻中心
宝鸡年收入超12万者须自行报税 不申报者将受罚
www.sn.xinhuanet.com   2008-01-07   来源:宝鸡新闻网

    宝鸡市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应于今年3月31日之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2007年的全部收入。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获悉,未按规定报送纳税材料,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06年全市共有450人次进行了个税申报,补缴税款达到250多万元,位列全省第三。据市地税局所得税科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没有完善地征管系统,导致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不能很好地监管,只能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2007年,我市被列为全省唯一一个“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系统”试点城市,在渭滨区地税局开始试点实行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直接扣缴。以往,我市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发薪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新系统运行后,将由发薪单位把本单位薪金发放情况全部报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根据每个人的收入情况,计算出每个人应缴纳的税款。

    据了解,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焦点网谈      更多>>
  专题集纳      更多>>
校园速递
房产新闻
汽车资讯
娱乐要闻
 

Copyright © 2000-2004 SN.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陕西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