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外出公款旅游将在陇县行不通了。日前,陇县出台了《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的规定》,制定了“八大纪律”严禁各类公款旅活动。
为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针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巧立名目外出旅游等现象的出现,日前,陇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出台了“八大纪律” 严禁各类公款旅活动。即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制度,凡因工作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严格实行报批程序;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公款旅游或出国旅游;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以开会或举办培训班、参加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公款变相观光旅游;严禁用公款参加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以及学会、协会等组织的个中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和学术交流;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外出旅游报销费用,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资助;严禁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利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之机,弄虚作假,报销个人旅游费用;严禁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公费旅游或利用公节假日集体组织外出旅游。对无视纪律,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或巧立名目变相旅游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并退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这一规定的出台,受到全县干部群众的一致称赞。(梁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