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花海镇南渠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村委会主任张某、副主任陈某,三村官一窝烂,合伙私分村民土地补偿款,被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共同贪污罪立案查处,被玉门市人民法院以共同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经查,2002年7月,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简称疏管局)因开发独山子对外公路,经过花海镇南渠村,需从该村部分农户承包地取土垫路。疏管局便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村委会主任陈某、副主任张某协商,由疏管局支付土地补偿款3.5万元,由南渠村委会负责发放给农户。同年10月10日王某按事先约定从玉门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土地补偿款1.5万元,并没有发放给农户,而三名犯罪嫌疑人以购置摩托车为名各分得5000元。2004年3月19日,张某到玉门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剩余的2万元土地补偿款,仍没有发放给农户,于2005年3月将此款分给副主任陈某5000元,剩余1.5万元自己独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