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获悉,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社会事业发展难题。
宝鸡市共有回、满等28个少数民族、2.1万名少数民族群众。近年来,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受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但是,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亟需改善。
据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扶持力度,每年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为少数民族群众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及住房环境。同时,继续实施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难、住房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就业难为主要内容的“春风关爱”行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力争在两三年间使全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基本脱贫,“五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