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频道4月28日电(记者杨一苗、孙铁翔)陕西省日前发出通知,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城中村”改造,同时严禁先圈占土地后补办用地手续的行为。
据了解,为合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解决项目用地,陕西省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城中村”改造,积极引导住宅、商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与“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
同时,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陕西鼓励依法通过土地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措施,盘活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于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可采取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政府依法回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多种途径及时处置和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陕西省同时规定,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的行为。禁止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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