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讯 近日,渭南市委研究出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实施办法》,今后,“一把手”述廉将成为全市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
根据规定,述廉对象应在所在地区或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协助下,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市纪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作出评定,对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按照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评定。
述廉报告、评定结果及整改情况一并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将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述廉对象在大会评议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差率或不廉洁率达到30%以上的,由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考核,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记者 由文光 通讯员 刘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