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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岐山县法院:善解巧解百姓"告状难"
www.sn.xinhuanet.com   2008-04-30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告状难"是近年来城乡老百姓反映十分强烈的突出问题。可岐山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亲民利民,全力创建文明窗口,设身处地的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执行难"问题,以理性的服务实现"民事就是人民的大事"观念的升华,体现着司法人文关怀,使法律的春风温暖着千家万户,赢得社会各界好评。岐山县法院因此被陕西省政法委授予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立案大厅捂热群众心

    今年4月17日中午10时多,一位农民着装打扮的六旬老人走进岐山县法院立案大厅,手提着一个小布包,嘴里还吃着馍,立案庭副庭长武喆急忙迎了上去,一边砌茶,一边询问情况才知道,这位老人名叫赵和平,是咸阳市秦都区农民,这天,他天不亮就骑着自行车跑了百余里路,来到岐山法院要求立案状诉岐山籍包工头牛某追索劳动报酬。但他写的诉状不符合格式,立案庭的法官便指导他重新书写了诉状,接着在20分钟内就为他办好了相关立案手续,并当即送达了开庭传票。这位老人看到这么快捷的工作效率,动情地说:"我原想来到异地他乡,人生地不熟,不知要跑多少回路,但我万万没有想到,走进一个厅,还不到抽两根烟的功夫,立案手续全办妥了,方便又省时,法院好,立案庭的同志好!"过去,当事人来到岐山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到办公大楼内需花费较长时间,来回要跑几趟才能办完。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从2002年4月起岐山县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多方筹集资金8万元,建成了90余平方米的立案大厅,配置了桌椅、纸笔、饮水机、茶叶、一次性纸杯、老花镜以及常用的诉讼法律书籍,服务设施应有尽有,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立案大厅设有立案排期、信访调解、综合统计、送达保全和书记官管理处等5个窗口,实行"一条龙"式的流水作业,使工作效率最大化,也极大地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一般的诉讼执行案件,立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当事人当场便可知晓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受到辖区内群众的广泛赞誉。与此同时,他们还实行多轨立案途径,对老、弱、病、残群众上门立案,对在外地的当事人通过信件邮寄、传真、电话预约等方式进行立案,大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去年以来,他们还坚持定期到全县基层四个片的人民法庭巡回立案,更加方便了群众诉讼。据岐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金明介绍,自立案大厅成立以来,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该院共办理立案手续10888件,绝大多数当事人申请立案只需来一趟。未出现一起办事拖拉、举止粗俗,态度冷、硬、横的现象,使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对诉讼费缴纳明明白白,提交证据时间明明白白,诉讼执行风险明明白白。岐山法院立案庭被宝鸡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不久前又被省高院评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单位"。

    携卷下乡办案到基层

    地处半山区的安乐镇洪沟村三组村民张乃学、宋玉莲夫妇已年过八旬,生育三子均已成家立业。近年来,两位老人均已丧失劳动能力,生计艰难,三个儿子虽近在咫尺都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此事虽经亲友及村组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五丈原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又无人照顾,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该庭法官先后三次携卷到当事人家中做双方调解工作。今年春节前,全庭干警驱车30多里路前往安乐镇洪沟村三组,在两原告的院子里开庭,请村组调解人员参与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经过近5个小时的说服教育,终于唤醒了三个儿子敬老爱老的良知,他们当场保证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与老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一案的就地开庭审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当地群众好评。在岐山县法院,像这样的携卷下乡办案已蔚然成风。蔡家坡镇高家崖村二组村民范小宁、唐宏仓小俩口因琐事经常吵嘴,女方提出与男方离婚。蔡家坡法庭受理此案后,审理查明夫妻双方纠纷属于一般家庭矛盾,按法律规定应不准许离婚。摸清事因后,该庭审判员李文婷于今年春节后携带案卷来到小两口家中开庭,除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外,还请来双方父母参与,请村调解主任、妇委会主任参与调解,经过四个多小时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使男女双方破镜重圆,合好如初。携卷下乡办案为民解忧,这是岐山县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又一重要举措。从2006年以来,该院从构建和谐司法,提高调解率,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出发,认真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在全院集中开展了携卷下乡办案活动,并组织审判人员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送法下乡宣传咨询,选择典型案件到发案地公开开庭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了解,近年来,全院案件调解率达到了65%以上,绝大部分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

  困难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

    3月17日上午,岐山县法院立案大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雍川镇南营村十组70多岁的温桂兰老人来到大厅,没有带诉状,口诉她的三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求立案。按老人这种案情,立案应缴纳100元受理费,但老人基本生活都有困难,哪里缴得起这笔费用。该立案大厅法官了解情况后,急当事人之所急,让老人提交免缴诉讼费的申请后,立即为她办理了免交诉讼费手续,并把老人领到县律师事务所免费书写了诉状,为老人立了案。像这样得到法律救助的困难群众何止温桂兰一人。今年2月份,凤鸣镇太慈村五组村民李兴良诉杨周勤等4人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按照诉讼费收费办法原告应缴纳2700元受理费,但因事故发生后对方没有及时赔偿,高昂的医疗费致使原告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全部缴纳受理费,大厅法官只收取了原告不足50%的受理费。李兴良逢人便说:"法律救助帮了我的忙,要么哪能打得起这官司。"让每个困难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这是岐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服务的一项郑重承诺。为此,该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免费提供辩护;对贫弱当事人实行诉讼费、执行费的减交或免交。近六年来,该县法院共对600多名困难群众和企业免、缓、减交诉讼280余万元。一系列的救助措施,实实在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扫平了当事人诉讼道路上的障碍,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法制蓝天。(赵智宝 刘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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