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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公斤不合格玉米种销农户
www.sn.xinhuanet.com   2008-05-07   来源:西安日报

    由高陵县农林局、公安局、工商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日前对咸阳市种子公司销售未经审定的鲁单9002玉米种子案件进行处理,3天内共清退2677袋6700余公斤,同时对咸阳市种子公司罚款1万元并收缴1万元保证金。

    4月2日,高陵县种子管理站执法人员在检查种子市场时,发现咸阳市种子公司销售鲁单9002玉米种子有违法现象,当场将其扣压。经审查,鲁单9002玉米种子为国审品种,在陕西境内的推广种植范围明确界定在延安地区春播种植,高陵县不属于推广种植区域。咸阳市种子公司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相关规定,属应当审定而未审定品种。高陵县农林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汇报。高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农林、公安、工商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4月5日起,县电视台连续播放公告,告知购买鲁单9002玉米种子的农户,及时到县种子管理站进行登记。截止4月16日下午3时,在县种子管理站登记的农户共计820户,涉及8个乡镇(管委会),数量达7282.5公斤。县种子管理站会同市种子管理站,联合与咸阳市种子公司进行协商,要求该公司及时清退群众已购买的种子。联合工作组奔赴咸阳市调查取证,使该公司迅速为群众集中、足额退种。4月22日起,在县农林局的统一组织下,咸阳市种子公司集中给群众退种,历时三天,这一涉及农民利益的事件圆满结束。(记者 韩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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