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会议后,市纪委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确保今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今年,市纪委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4大项36条,具体涉及18个牵头单位和32个责任单位,并由12位市级领导分工负责,明确了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和市纪委的联系科室。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市纪委在去年创建的251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创建一批特色明显、充满活力、群众满意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年内召开一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全面推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和做法。与此同时,继续实行党政领导联系点制度,市纪委常委包县区、县纪委常委包乡镇的包抓制度;加强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部门责任;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任务考核,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在宣传教育上,突出抓好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在长效机制上,突出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在“四项公开”上,突出抓好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内容制度化,公开方式多样化,公开程序规范化;在关注民生上,突出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保障发展上,突出抓好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新农村建设中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各项监督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和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制度规定。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从政行为,着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