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住宿时,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一旅客因在潼关县某招待所住宿忘记关窗,被盗走现金1500元,幸好报案及时,抓住了偷盗者,追回了被盗现金。
犯罪嫌疑人杨某,重庆市城口县人,到潼关县打工招婿于该县秦东镇寺角营村,2001年6月因犯爆炸罪、抢劫罪服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释放后邪心未改,2008年4月14日晚,杨某与老乡邓某住进该县太要镇矿山招待所,第二天凌晨杨起床上厕所时,发现5号房间窗户未关,便产生盗窃邪念,遂伸手从窗户悄悄打开房间门,趁房间的曹某熟睡之际,蹑手蹑脚盗走其上衣口袋现金1500元,藏在自己房间的电视机下。15日5时,曹某发现自己现金被盗,立刻报案。杨某听到报案后,迅速将钱转移到招待所顶棚石棉瓦下。
在公安机关调查询问下,杨某供述了自己的盗窃事实。经过进一步核查、核准、核实,由于他刚刑满释放又重新犯罪,属累犯,近日,杨某被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维护了受害者利益,净化了社会环境。(闫永江 张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