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9日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检察机关将从今年5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在全省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这次专项工作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的,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要求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予以重视,结合实际,将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今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这次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案件,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土地、煤炭、矿产、森林、水资源和电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地产管理、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案件等。
据悉,近两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加大了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共查办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98件10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件14人,要案1件1人,涉及危害土地资源的28件29人,涉及危害矿产和能源资源的14件17人,涉及危害森林资源的43件47人,涉及危害水资源的4件5人,涉及危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地产管理的9件10人。(记者 吕贵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