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陕西积极探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效形式,扎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体系,全省普通高校30%在校学生享受到政策优惠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是设立国家奖学金,对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0.3%的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年8000元的奖励。二是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3%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资助。三是健全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比例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7%,标准为每生每年特困学生2500元,贫困学生15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
2007年,省财政全额承担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安排专项资金5.4亿元,资助了62万名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贫困学生。2008年,资助资金将增至10.8亿元,并建立以中省财政为主、市县适当负担的经费分担长效机制。
二、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双重保障制度
2007年,全省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贷款额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年限由10年延长到14年;同时,将银行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从贷款总额的8%提高到14%,并建立风险补偿激励机制。
积极争取并列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均可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办理,无需担保或抵押,学生家长和学生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贷责任。2007年,全省3.7万名贫困学生获得助学贷款,总额达到3.21亿元。
三、认真做好高校食堂工作,确保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向高校学生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在中央财政给予贫困学生每人每月7元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又安排专项资金293万元,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给予全省75万名贫困学生每生每月9元的生活补贴。今年3月,省财政还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资金5505万元,对全省68.8万名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元的生活补贴,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性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生每月40元。二是加大对高校食堂的补贴力度。以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照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专项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并采取学生食堂“零租赁”、减免水电气费用、学校承担部分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等措施,确保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为从制度上保障新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先后制定印发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9个配套文件,对资助对象的评审、预算下达、资金拨付以及奖、助学金的发放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组织力量,分赴各地和有关高校,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