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来,陇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在余震不断发生的危难时刻,以无所畏惧的凛然气概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舍小家顾大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保驾护航,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壮歌。
舍生忘死救助当事人
5月12日下午14时26分左右,家住陇县东南镇苟家沟村59岁的王夏莲老人与其丈夫苟某来到陇县法院民庭庭长王陇平的办公室,了解自己起诉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进展情况,主审该案的王陇平庭长热情地接待了两位老人。王庭长刚解释了不到2分钟,就感到楼房“颤抖”起来,他立即意识到地震来了,赶紧招呼两位当事人撤离办公楼,话还没有说完,王夏莲的丈夫苟某箭一般“嗖”的一声就蹿下了楼。这时,长年患病、年近花甲的王夏莲双腿打颤,艰难得迈不开步子,此时,王陇平庭长看到“吱吱”作响的窗户,毅然不顾自己安危,连搀带背,在办公楼摇晃严重、脚都踏不稳的情况下,三步并作两步,从三楼将王夏莲迅速安全地转移到了楼外的空旷地方。
震动过去之后,惊魂未定的王夏莲一边感谢王庭长,一边抹着眼泪数落丈夫。直到今天,王夏莲仍然念念不忘地逢人就讲:“法官就是好啊!地震时连我的丈夫都只顾自己跑了,王庭长不顾自己把我这个农村老太婆连拉带背地挪腾下来了。”
“帐篷法庭”巧解千家事
5月14日下午,震前已通知的甘肃省华亭县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史进宝到法院和办案人员协商被扣车辆的处置问题,史进宝赶到我院时已经下午六点多了,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王炳君和办案人魏宏玲就在街边的“帐篷法庭”里内耐心的接待了他,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史进宝为法院干警的忠诚而折服,终于缴纳了8万元的预付赔偿款,法院解除了对肇事车辆的扣押,所有手续办理完已经是夜里10点20分了。这是陇县法院在“帐篷法庭”办案的一个缩影。
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针对余震不断、、人心不稳的实际,陇县法院在做好抗灾自救的同时,一方面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附近居民社区夜间巡逻,另一方面在防震避震的非常时期,雇请专业人员,用钢管篷布在办公楼前的街道边上搭建了30余平方米的临时帐篷,成立了“陇县人民法院抗震救灾诉讼纠纷接待调解中心”。 帐篷内安装了电话、电视,摆放了饮水机和鲜花,让每一个进入帐篷的干警和群众都能够在这样的非常时期感受到家庭一样的温馨。由院党组成员带班,各庭室负责人轮流值班,在诉讼纠纷接待调解中心帮助涉诉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诉讼调解中心成立的当天就接待各类来访人员16人次,现场解决矛盾纠纷2起,开庭3起,收缴执行案件款2笔,金额1.53万元,发放执行案件款1起,金额3000元。一个老上访户看到地震后法院同志坚持不懈地在诉讼纠纷接待调解中心的帐篷里忙碌地接待络绎而来的当事人的情景后,打趣的对当事人说:“地震了还打官司,你们凑啥热闹哩!”
据了解,“帐篷法庭”成立以来,共接待来人210多人次,调解各类纠纷60多件,直接开庭办理案件38件,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危难时刻情系危困群众
人民法官为人民,越是危难的时刻陇县法院的法官越是情系危困群众,是人民群众值得信赖的靠山。
李海花是陇县固关镇固关村的村民,2005年与丈夫外出在宁夏打工时,不幸因车祸高位截瘫,2008年与丈夫离婚后,李海花的前夫已经和他人另行结婚,李海花因车祸的赔偿款和今后的生活没有着落,想和前夫讨个说法。于是,在几个亲戚的帮助下四处上访,在地震前后也曾经被亲戚抱着来陇县法院咨询。面对这种情况,县法院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王炳君,先后于5月15日、18日、19日三次深入李海花所在的固关镇向镇村群众了解情况,上门主动为李海花立案并免去了李海花应交纳的诉讼费,经过多方耐心工作,李的前夫的家属特别是村组干部答应尽快让外出打工不在家的李的前夫回家应诉。李海花看到自己的案件有了着落,激动的流着眼泪拉着王炳君的手说:“我这个残废人今后就指望法院了,你就是我的娘家哥哥啊。”
5月23日,陇县法院行政庭调解并执行了一起离婚案件后,中午12点双方在返回的车站,又为了孩子的归属发生了争执打架,处于弱势的女方情急之中,打电话向我院求救,案件虽然已经终结,但电话就是命令,法院的干警牺牲了吃饭和休息的时间,火速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事态的恶化,将双方带回法院。通过法院干警苦口婆心的耐心工作,两人相互道歉尽释前嫌,并共同给该院写了一份感谢信,表达了他们通过自己的离婚案件,真正理解了“人民法院一心为民”的真谛和对人民法院的真挚感谢。
绝不能让一户留在危楼里
在5.12地震中,位于陇县繁华位置的和氏大厦严重受损,墙体多处开裂已经成了危楼,大厦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为此,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了必须于5月26日下午6时前限期搬出的命令,并在安全地带给商户们准备了临时商铺,但大厦三楼的33家零散商户以种种理由拒绝搬出。
“绝不能让一户留在危楼里”。为了确保这33家商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陇县法院积极配合,由副院长王炳君带队、带领两位庭长和四名司法警察到和氏大厦,给商户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严正指出在抗震救灾的非常时期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发出的紧急命令完全合法有效,具有严格的强制性。通过宣传教育,有32家商户表态愿意自动搬出。剩余的一家仍拒绝搬离,并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副院长王王炳君和法警没有用简单粗暴的强制措施,而是动员该商户的朋友和亲戚为其做工作。随后又前往该商户的住处,不厌其烦的做其思想工作。通过交流了解到该商户的孩子还在上学时,王炳君副院长语重心长的说:“商家为的是钱,赚钱是为了孩子,钱没有了可以再赚,生命却只有一次,你不为自己着想总该为孩子想啊,你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孩子咋办?老人咋办?”一席话说到了商户的痛处,他无言的沉默了几分钟后释然的说:“我明天就搬!”第二天,那位商户如期履行了诺言,县上领导和法院干警一颗悬着心也彻底地放下了。
“天摇不改为民心,百姓为怀巧理千家事;地动难移公正身,陋篷当庭善解万户难”。这,就是对陇县法院全体干警的这是写照。(梁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