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组、各初中、局属各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按照教育部"减负""五坚持、五不准"和师德规范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在教师中形成争做学生爱戴、家长拥护、社会尊重好教师的良好风气,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创设宽松、愉悦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义务学段开展在岗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教育局要求:义务学段在岗教师不准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中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准教师互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准不同学科教师联合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在班级课堂教学中有意为有偿家教预留教学内容。
对有偿家教查处不力甚至采取纵容态度的学校,取消该校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学校负责人通报批评或给予诫免谈话;对违反规定的在岗教师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在评聘职称、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在岗教师,调离原学校。
教育局为了加强对在岗教师有偿家教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以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王仲辉任组长,宣传监察科科长徐浪峰任副组长,政工科、人事科、基教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监察科,主任由宣传监察科科长徐浪峰担任。治理整顿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乡镇教育干部和学校校长是治理整顿工作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将通过在学校张贴公告和在县电视台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82730138),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各乡校要结合本乡校实际,积极开展"争做人民满意教师"活动,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治理"乱收费"有关文件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争做学生、家长、社会公认的好教师、名教师。各学校,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重视对学习暂时困难学生的教育,学校、班级要建立档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鼓励教师利用在校时间,加强对这些学生的个别辅导,有效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各乡校接此通知后,要把治理在岗教师有偿家教当作当前整顿行业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好,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学校教师文明执教,以德立教,同时要做好明察暗访和取证工作,以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治理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0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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