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8日电(贺引忠)“十一五”期间,榆林市将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以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具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2008年,对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2010年,对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2012年,住房保障范围将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的城市 低收入家庭,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根据榆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住房状况,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住房困难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为:2008—2009年为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线,2010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为:2008—2009年重点保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以下(含8㎡)的低保家庭,2010年延伸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2012年初步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达到应保尽保。
目前,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市低保家庭中人均建筑面积8㎡以下的家庭有9329户,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下的家庭有12569户,人均建筑面积12㎡以下的家庭有15141户,人均建筑面积14㎡以下的家庭有17166户,人均建筑面积16㎡以下的家庭有18395户。根据城镇居民住房状况抽样调查分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16㎡以下的低保家庭总户数的1.5倍测算,到2012年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3万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约1.3万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约1.7万户。到2012年,全市计划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建设廉租住房3990套,通过政府划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600套,解决约3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