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时02分,法官开始摇号,13只标有不同号码的黄色乒乓球在摇号机内滚动,在场的人都目不转睛地注视着黄色乒乓球。10时04分,4号球落下。法官当场宣布:“4号球选中,即4号拍卖机构——陕西西京拍卖有限公司被选中。”
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参与单位对以上公开摇号没有任何异议,法官最终确认:陕西西京拍卖有限公司将受法院委托负责第一起案件的拍卖事项。这是7月17日上午,记者在省高院公开选择中介机构会议现场看到的情景。
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往往需要委托一些拍卖机构对所查封的被执行人资产进行拍卖。此次,需要法院委托拍卖的共涉及三起案件,涉案标的额共计为1.8亿元。因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省高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以及所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相关土地进行了查封。
面对巨大的拍卖标的额,省高院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委托拍卖机构,杜绝以往由法官指定委托拍卖机构带来的各种弊端,决定通过摇号机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委托拍卖机构。 在公开摇号前,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和省高院认定的具有良好信誉的13家拍卖机构代表,一同走进了省高院专门召开的“公开选择中介机构会议”现场,每家拍卖机构都有一个编号。法官首先告知,当事人在选择拍卖机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13家拍卖机构分别作了3分钟的自我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可以现场协商确定拍卖机构和拍卖公告刊登的媒体及范围,在协商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现场通过摇号机摇号来确定拍卖机构。
(本报记者 李燕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