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陕西频道 >> 新闻中心
陕西西安金园公司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www.sn.xinhuanet.com   2008-08-06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虚假“原始股”何以骗了全国2700人 西安金园公司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陕西频道8月5日电(记者 储国强)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园公司)以在海外上市为名发行原始股,以快速增值作为诱饵,骗取全国29个省、区、市2700多名群众的6200余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主犯王可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据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金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欣找到被告人王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进行“海外上市”包装,双方编造海外上市谎言。从2006年初开始,王可等人在全国范围内陆续联系了50余家中介公司,合作开展金园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并在多家媒体上不断发布金园公司将在海外上市、公司业绩良好等方面的虚假消息。

    王可成为全国总中介向各省市分中介公司非法发行股票诈骗。大量购买金园公司股权的“股民”直接将款汇到指定银行账户上。“股民”汇款购买假的股权后,得到虚假的证明,金园公司则承诺2006年9月底将在海外上市。

    不到半年,王可、董欣等犯罪嫌疑人先后被警方抓获。经审查,王可、董欣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股民2700余人,资金达6200余万元,其中个人购买股票最多的达到147万元,除西藏、海南、港澳台外,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132个地市,还有不少日本人。目前,警方已追回受害人资金3000余万元。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焦点网谈      更多>>
  专题集纳      更多>>
校园速递
房产新闻
汽车资讯
娱乐要闻
 

Copyright © 2000-2004 SN.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陕西频道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