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全市招生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
各区县(开发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6月5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记者获悉,与往年不同,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
《通知》指出,西安市将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西安市坚持实行就近入学。区县(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行政区与开发区相邻区域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通知》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在规范公办学校招生方面,《通知》要求,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区县(开发区)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
实施多校划片和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省市直属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属地区县(开发区)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在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方面,《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区县(开发区)要对属地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西安市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
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
《通知》明确,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对于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区县(开发区)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区县(开发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可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对于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多孩子女“长幼随学”
《通知》要求,区县(开发区)要在公办学校或集中审核点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区县(开发区)对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长幼随学政策,方便家长接送孩子,但不得含有在区县(开发区)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为让家长熟悉线上入学信息填报流程,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市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应用模拟填报。
根据西安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6月12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6月25日9:00-6月30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入学信息模拟填报。
7月9日,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7月11日9:00-7月24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7月11日9:00-7月26日12:00,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
7月26日18:00,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7月27日起,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开始招生;7月27日9:00,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当天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7月28日-7月3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7月31日-8月2日,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8月3日-8月4日,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8月5日-8月6日,各公办、民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严禁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凡是没有通过招生平台、在线下完成审核录取的学生,须经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区县(开发区)、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市、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区县(开发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