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做好供热保障-新华网
新华网 > 陕西 > 正文
2025 11/ 25 09:17:27
来源:西安晚报

西安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做好供热保障

字体:

  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11月23日,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在确保热源稳定供应方面,《通知》要求燃气企业足额兑现合同气源,储气设施应储尽储,并且建立快速抢修队伍;热电联产企业须严格执行供热参数标准,不得擅自降低供热温度;垃圾焚烧企业应建立实时负荷调控机制,与供热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配合解决管网平衡、用户端温度调节等问题;鼓励开发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等新能源热源,自来水、中水供应企业要保障供热企业生产用水需求,电力供应企业要优先保障供热关键设施用电,确保供热企业用水用电。

  在保证供热温度稳定达标方面,《通知》要求集中供热企业严禁因气源、余热缺口擅自降低负荷或停供,并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极端天气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抢修队伍,严格落实检修制度,对锅炉、循环泵等重要设备每日巡检、每周排查、每月维保,应急物资储备库需足额配备抢修工具、备用设备。发生热源故障必须立即启动预案,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场处置,并于第一时间向属地管理部门报告。

  集中供热企业应在供热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服务咨询热线畅通,妥善处置群众供热问题诉求。严格落实上门测温要求,接到投诉后,由供热企业或委托物业企业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测温(或按照与用户约定时间执行),严禁在11时至15时上门测温。因自身原因未到达现场的,视作投诉当日温度不达标,按照规定退还热费,测温过程也需规范、透明。

  针对自备锅炉小区,供热运营管理单位应落实成本核算、协商公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持续开展供热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足额采购燃气等供热能源,不得因能源不足影响供热。

  《通知》要求提升物业服务与供热服务质量,明确物业企业不得捆绑收费、截留代收供热费、瞒报供热面积或向供热企业多收供热设施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施维修管理与巡检工作。对入住率达不到供热要求的住宅小区,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发企业、供热企业、物业企业协商落实供热措施,对已供热但存在部分欠费的小区,不得以少数用户未缴纳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已缴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可依法追缴欠费。

  《通知》要求,供热企业、物业企业要提醒用户定期清洗入户滤网、地暖管道等采暖设施,保持换热效率;要宣传引导用户科学用热,不得违规改动户内采暖设施,影响自身及周边住户供热效果。

  根据《通知》,市区两级要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联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不热、慢修、乱收费”等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问题闭环解决;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对供热全过程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捆绑收费、瞒报热费、服务推诿、设施维护不到位、能源供应保障不力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者 李欣怡)

【纠错】 【责任编辑:张思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