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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决定
2008-02-27   来源:岐山招商局

    岐发[2003]50号


中共岐山县委

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决定

(2003年10月16日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县党代会、人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水平,推动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把我县建设成工业强县、畜牧大县、文化旅游名县和西部经济强县,现就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⒈充分认识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性。投资环境是加 快发展的生命线,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改善投资环境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发展型、创新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兴岐富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性措施。

    ⒉正确估价我县投资环境和现状。近年来,我县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招商引资成效显著,但与全面加快“四县”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①一些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以罚代管、变相收费和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②个别部门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比较突出;③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关政策不配套,已经承诺的政策不能兑现;④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融资渠道不畅;⑤一些地方和区域“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已严重影响全县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这些问题已成为我县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必须下功夫予以解决。

    ⒊改善投资环境的基本目标。 改善投资环境必须紧紧围绕争创最佳人居环境和最佳投资环境这个总体目标,努力使岐山成为西部地区吸纳先进生产要素的洼地、投资赚钱的宝地、快速发展的高地、安居乐业的福地。要坚持改善投资硬环境与投资软环境并举,突出改善软环境。要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发展型、创新型”政府为目标,大力营造统一、公开、宽松的政策环境,务实、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文明、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诚信、方便、文明的信用环境和自然、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

    ⒋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公布本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设立本行政机关的监督电话和建立督查制度,坚持公务人员戴证上岗,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和工作差错追究制,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推行微笑服务、文明办公。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完善政务大厅功能,充分发挥其高效、快捷的作用。

    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县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凡用市场机制能解决的事项,不再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减少审批环节,大力推行备案制。全面清理和重新认定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推行“阳光收费”,凡未公示的,企业有权拒交。对“三乱”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推行处罚预告制,提倡只纠错、不罚款。

    ⒍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制定鼓励投资创业、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对国家及省、市、县出台的扶持西部大开发、“一线两带”、民营科技企业、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出口、重大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要积极建立各类担保基金和政策专项扶持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费用减免等政策措施,吸引、鼓励各类人才在岐山创业。全面清理不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法律咨询、信贷服务、财产保险、车辆牌照、文化娱乐、医疗保障、户口迁移、子女教育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不论企业的规模、所有制性质,都要给予同等的待遇和支持。

    ⒎大力改善用地环境。严格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挂牌、招标、拍卖。对产业项目用地,特别是产业规模大、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用地,要给予特别优惠。

    ⒏建立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全程服务机制。对县上每年初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领导包抓和挂牌保护制度,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坚决实行项目服务“六不准”,即不准要求项目投资者宴请和安排娱乐活动,不准收受投资者的钱、物、礼品,不准往项目业主单位安排人员工作,不准接受项目投资者提供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不准要求项目投资者报销任何费用,不准接受项目投资者安排的国内外考察活动。

    ⒐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危害税收规费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欺诈误导失信、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依法监管,努力为遵循规则、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⒑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依法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投资者的各类纠纷,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对涉案企业,不轻易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采取冻结账户和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和随意执法,进一步规范、改进和完善执法行为。各经济主管部门在执行业务上级规定的具有一定幅度的收费项目时,要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从低征收,以利于各类经济主体健康发展。

    ⒒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持续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的创建活动,努力创造让投资者放心、满意的治安环境。实行企业周边环境区域行政领导负责制,妥善处理企业与周边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坚决处置群众对企业封门、堵路、断水等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严查损害投资环境的不法行为,营造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周边环境。

    ⒓突出抓好“一区六园”环境建设,打造全县对外开放的窗口。“一区六园”作为我县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要大胆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园区服务水平,努力成为全县改善投资环境的典范。各级要全力支持园区环境建设,对园区内发生的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要从严处理。

    ⒔改善投资硬环境,努力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进一步强化水、电、路、讯、热、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下功夫解决“脏、乱、差”问题,坚持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为加快实现撤县设市目标创造条件。

    ⒕实行改善投资环境部门责任制和公开评议制。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对本部门、本系统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部署安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具体落实。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部门主要领导要承担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由县纠风办牵头,每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企业及服务对象,对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公开评议。对评议结果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自动辞职或予以免职。具体评议办法由县纠风办提出方案,经县上有关会议审定后执行。

    ⒖建立健全投诉服务工作机制。设立县投资商及企业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办,有责必究”。凡公务员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坚决按照岐政发[2003]55号文件转发的《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三款执行。对国家公务员的投诉,由本人所在行政机关负责认定和处理;对涉及影响投资环境的投诉,由县投诉中心负责管理,对其它方面的投诉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按照县上有关规定,对被企业、投资商投诉5次以上的公职人员要进行降职、开除公职等处理。

    ⒗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岐发(2003)26号文件精神,坚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及计划部门要依照本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要把考核结果和干部使用相结合,在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招商引资的实践中培养和选拔干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⒘建立改善投资环境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影响投资环境的重大问题。要制定改善投资环境总体规划,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专项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我为投资环境添光彩”主题活动,下功夫解决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使投资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做到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⒙加强舆论宣传,开展“诚信岐山”等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我县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加强与省、市 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大讨论,增强全县人民的对外开放意识,在全社会确立“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投资环境,人人维护投资环境”的观念。进一步深化“诚信岐山”创建活动,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争做信用公民”活动,努力营造投资放心、办事顺心的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树文明新风,向陋习告别”活动,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切实把我县投资环境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 共 岐 山 县 委

    岐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改善投资环境 决定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岐部、

    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

    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 2003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