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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宣传”岂能全凭忽悠
www.sn.xinhuanet.com   2007-07-09   来源:红网

    随着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时段到来,民办院校由来已久的“生源之争”又开始变味。有记者最近在北京、陕西等地采访发现,部分民办高校已经陷入“招生传销”的怪圈。在陕西的一所民办高校里,记者深入了解到,每年高招期间,这个民办院校都会鼓动在校生于高考前回原籍招生。如果招来一位新生,学校给300至500块钱,如果能招够10个,奖金会翻番。在“丰厚收入”的许诺下,许多学生竟选择停课,帮着学校招生。(7月5日《中华工商时报》)

    按照常理,高校招生实际上与市场营销确实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毕竟,“学生选择高校”实际上与“客户选择产品”并无二致,高校提供的教学和服务如何?就好比是这“产品”的质量高低,作为高校教学与服务的购买者,学生当然有权利挑三拣四,谨慎抉择,作为销售的一方,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受到客户的青睐,并取得良好的业绩,高校采用一些营销手段也是无可厚非。事实上,正如同好的品牌除了广告效应之外,客户的口口相传同样不可忽视一样。对于更多依赖声誉的高校而言,口口相传的美誉更是不可或缺,甚至清华、北大这些著名高校之所以著名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们的校友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搞一些“招生”宣传本该是件无可厚非的事情。

    不过,有所不同的是,当前存在于民办高校甚至是普通高校的“招生传销”,恐怕并非基于事实基础上的信息传递,而是为“销”而“传”,甚至不惜矫揉造作、刻意炮制出原本可能并不存在的假信息,并极尽误导与欺骗之能事,非将“客户”拖上“贼船”而后快。不难设想的是,当那些因为受到了校友蛊惑而报考并进入这些高校的学生最终发现情形完全两样,甚至与此前的宣传和承诺大相径庭时,造假传销自然是不攻自破,作为客户,因为误导而选择了该高校的学生,也完全有行使消费者权益的权利,货不对板,要求退货,进而追究赔偿,也是无可厚非。毕竟,所谓“纸难包火”,靠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营销终究不能长久,迟早将暴露马脚。此外,教育部门作为教育市场的监管者和维系人,当然不该对这类扰乱市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视而不见。

    至于潜在的高等教育消费客户,笔者倒是有一个破解高校“招生传销”的良方,看一所学校究竟如何,不要去听那些天花乱坠的吹嘘,而应当去看看这所高校校友的市场认同度和成功概率。对于高校而言,也应当将“招生宣传”的目标更多的转向“毕业生是否受欢迎”、“校友是否能成功”这些最本质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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