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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部门民办高校规范招生行为
www.sn.xinhuanet.com   2007-07-24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新华网陕西频道7月23日电(记者石志勇)高考结束后,各类民办高校的招生随即展开。针对一些民办高校违规招生的行为,陕西省教育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杜绝委托招生。

    据了解,目前陕西绝大部分民办学校都能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但少数学校不能遵守招生纪律,严重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声誉。为此,陕西教育部门要求民办高等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其他学校或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对外招生;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办学许可证。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随意篡改,更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陕西省教育部门将加大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力度,定期在“陕西民办教育网”上统一发布各民办高校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对违反招生纪律,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教育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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