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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就业教育和引导拓宽就业渠道
www.sn.xinhuanet.com   2007-08-24   来源:西安日报

    ■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30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建立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表彰制度

    ■自主创业3年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李梦珊)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出台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农村基层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以制度的形式出台具体举措,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市府安排专项经费

    为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我市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工作保障机制,同时也安排财政加大了投入。并成立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事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财政、教育、国资委、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同时,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就业服务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培训、见习补贴和困难补助。各区县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加强就业教育和引导

    建立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建功立业表彰制度,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全市评选表彰活动,表彰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各级党委、政府建立相应的表彰制度,加大典型引路的力度,通过表彰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拓宽就业渠道

    进国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聘用。

    引导国有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将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清除制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障碍,放宽入区条件,凡属“四区二基地”急需人才,不受生源地和毕业年限限制。开发城市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服务工作从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进农村每年有计划地公开招录一批有志于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到山区中学、乡镇卫生院和农技服务机构就业,招募一批自愿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对毕业后自愿到农村艰苦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建立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的长效机制,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对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给予特殊加分照顾,逐步实行从农村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

    进民营、非公企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达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参加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给《自主创业证》,在办理小额贷款和工商登记以及人事代理等各项业务时,凭此证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于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等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户籍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续接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放宽落户就业政策对已确定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一切落户限制,简化手续,方便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对市外生源自愿到我市就业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市外生源自愿到我市就业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我市农村生源自愿到乡(镇)以下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对我市市区生源自愿到郊县就业的,户口可留在市区,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建立未就业登记和援助制度

    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对本市生源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可到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登记,办理《未就业登记卡》。各级政府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对“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建立就业见习制度

    建立一批稳定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为持有《未就业登记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3—6个月的见习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促进其尽快就业。见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生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也要给予相应的见习补贴,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推荐。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规范用人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行为,各类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都要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政策合理确定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加强就业市场管理

    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构建更加统一、规范、高效、稳定的就业市场体系。规范各类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要坚决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依法取缔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在高校毕业生招聘、应聘中的欺诈行为。人事部门要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平台,整合各部门、各区县就业信息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搞好市场信息的后续开发和有效利用,免费发布就业信息,降低择业成本,提高择业效率。广泛开展网络求职、网络招聘等网络信息交流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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