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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重新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www.sn.xinhuanet.com   2007-09-21   来源:京华时报

    教育部就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发文 要求校车载幼儿须有教师跟车点人数

    民办幼儿园“执照”重新核发

    资料图片:安徽阜阳一家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在用改造后的人力校车送小孩子上学 新华社记者 李健 摄

    由于陆续发生幼儿校车安全事故,昨天(20日)教育部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清理整顿,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并要求民办幼儿园校车须有教师跟车。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认真清理整顿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

    教育部还指出,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新闻背景

    今年5月28日,湖北麻城发生幼儿校车交通事故;5月29日,安徽肥东县发生幼儿被遗忘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教育部随后通报了两起事故,并要求各地立即集中清理整顿幼儿园。

    8月8日、20日,9月17日,山东济南,广东佛山、东莞又接连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记者 周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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