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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生沦为“人质”
www.sn.xinhuanet.com   2007-09-30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说来令人难以相信,仅因为中秋节时没有受到校方慰问,十余名教师竟然拒绝上课,把学生“晒”在教室,这事就发生在深圳宝安区大浪街道一所民办学校。校方后来向每名教师发放100元过节费,事件才被平息。(9月27日南方都市报)

    看到这一消息,心里隐然作痛,倒不是为那些没有受到学校慰问的教师,而是为那些被“挟持”为“人质”的学生。

    尊师重教,自古亦然,教师作为学校的主导,在学校发展和学生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所人性化的学校、每位懂管理的校长,在逢年过节时应当想到教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校方不是止于口头关心,再来点“硬头货”,那将会大受教师欢迎。从这点来看,尚文学校的教师明显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他们的罢课也似乎有些道理。

    但是,教师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在人们心目中,教师是神圣的,在学生眼中,教师形象是崇高的,人类几乎把所有赞美的词汇都送给了教师。就是这样近乎代表完美道德的人,却能在工作时间将工作对象撒手不管,甚至“挟持”工作对象将其作为和校方“谈判”的“人质”和“筹码”!

    表面上看,这些教师“不按套路出拳”是因为缺少关爱,是为了赢得尊重,揭开“慰问”的画皮,我们看到的却是一幅争福利待遇,为百元折腰的群丑图。从图中,折射出少数教师职业操守的缺乏,“红烛”理念的偏移,师道尊严的沦丧。

    经师易得,人师难求,为了一百元让斯文扫地,不值!撇开道德层面上东西不谈,罢教行为同样不符合法律法规。无论是教师法、教育法还是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都不允许教师以罢教这种极端行为来解决此类纷争。学校与教师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责权利明确,薪酬待遇约定也很清楚,学校不会把端午、中秋这样一个个节日要发给教师多少福利写进聘约,如果没有这一条,学校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是否给教师发放福利,如果没有受到校方“慰问”,教师就拒绝上课,显然是违约甚至违法的,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事发学校虽然是一所民办学校,但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并不能自降要求。

    学生沦为“人质”,是不幸的,但更大的不幸还在于,罢教的老师虽然这次回到了岗位,但他们表示不排除日后继续有行动。这一次,教师们“胜”了,今后的节日还有很多,他们还会“节节”胜利吗?笔者不禁为这些学生的未来担忧起来。(叶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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