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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陕教职办〔2007〕1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有关产业部门、有关行业组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7〕24号)精神,现将我省开展2007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年全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靠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开展本市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行业的沟通配合,稳定已建立的统计渠道。
2.2007年我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确定一批部门(单位)、行业组织进行试点,请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行业组织做好本单位内部职工的教育统计工作,和本行业系统职工教育统计的组织、汇总、审核上报。
3.2007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对象仍限于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有制的企业)。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各市(区)教育局统计的本地区企业职工人数不得低于本地区企业职工总数的20%。
4.教育部决定确定一批“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
各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推荐2—3个规模较大、职工教育工作较突出的企业为我省首批“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数据采集样本企业”。样本企业既是我省职工教育统计工作长期的数据采集对象,同时也是教育部门推动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联系企业。
5.2007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仍然通过“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实施统计。针对2006年统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已对“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运行,操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6.要加强统计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数据分析,并报送有关部门,推动本地区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7.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产业部门、行业组织,请务必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2007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并将汇总的统计报表和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有关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将汇总的统计报表直接报送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电话:029—87319872联 系 人: 陈娟
附件:1.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数据采集样本企业申报表
2.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